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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現今的道德倫理觀裡面,對於性別平等的推展和徹底的自由戀愛仍然有不小的障礙。

這裡是我們生長的地方,我們也都知道,呆灣的特色:等政府來、等教育部來,都不如自己來比較快。

反正就是2300��人吵吵鬧鬧的過日子,就算自己覺得"對"的事情沒有人認同,我相信用力尋找還是會有相呼應的聲音。

歐巴馬也曾經對於同性戀說過很多看法,裡面有一句很老梗卻人人愛用的句子:我認為就上帝創造世界的本意,一男一女似乎才是真正的結合......巴拉巴拉,反正就是用生物學、神學去敷衍,引用達爾文的進化論、引用聖經裡面的句子。

可是稍微看仔細一點就會發現:我們生活的這個時代已經花俏到一個不行!

書店裡面有人那樣講,就有人反駁他;有人喊這一家,就有別人自立一家;春秋戰國是百家爭鳴,我們站立在中原之外,小小的一個島上,卻能看見千千萬萬、來自全世界的學說。

當看到自認為無理的說法,總會冷哼一聲,想著"這樣也能出一本書";看到支持自己內心所想的,就想"我早在這本書出來前就想過了"。

所以我認為這種"感覺上好像沒有辦法被社會接受"的事情會越來越少,因為我們現在的社會太多元了。

但是有時候會覺得自己身邊明明就有很多人很死腦筋,不管怎麼跟他講都沒有用,而你也無法理解為什麼他要這樣想?為什麼他不像自己這樣想?

這種時候就是拿出國小生命教育的時候了:發揮同理心。

不只是希望你站在他的立場想想看,是要你從他的角度去想,然後講他想聽的話,把自己希望對方知道的東西用柔軟的言語包裹,感覺上好像比較體貼、他也會比較想聽。

畢竟世界上的人類最好區分的就是性別,在沒有人工作祟下的情況。

這些關於兩性的話題我們可以討論很久,可以出一系列的書來探討,簡直是僅次於"人生"的最耐久話題。

可是這樣好像也沒有什麼用。

如果真得要說最有用的,我想,大概是追隨自已心之所向吧。

什麼人人都在講的"勇敢愛",我們不是在演電影,不需要爭諾貝爾獎、不需要鬧革命。

讓自己不管做出什麼決定都能笑著走下去,就算後悔了、反悔了,也要有把眼淚擦乾後記取教訓的勇氣,對自己做的是有自信,對自己認同的事情有一份堅持,對別人真正對自己好的關心有接受的雅量。

這些大概就是在這個充滿色彩和衝突的世代生活的基本。

不用轟轟烈烈談每一場戀愛--因為沒有必要那麼用力的去愛一個人比愛自己還要多。

不用站上高處大聲喧嘩--因為孔子當年在宣揚也沒有這樣做,所以你也不需要。

不用太過聽信多數人的話--因為那將會漸漸的不流行。

不用太介意少數人發表的驚世之言--因為那將漸漸的普及。

如果說愛一個人就是想在他身邊、因為跟他在一起你最開心。

那就帶著這份心情,去找他吧。

不要在繼續探討那些自身或環境的框框了,什麼王子和公主早就是中古黑暗時期的產物了。

情歌、言情小說,聽不順耳、看不順眼,那就自己唱、自己寫。

別人講的、別人做的,就是很不屑,認為自己做得比他好,那就去做啊。

基本上,只要有這種"我做得比較好"的認知,並且矛起來去執行的話,通常呈現出來的結果都是好的。

在這裡總結一下(因為我前面廢話很多),我也是信上帝那一邊的,但是我自己也是男女都OK(喀,這一句最好別讓我家人看到),所以我想......愛情是人人盲目的對吧?(告非)

意思就是"反正愛情是盲目的嘛,那我不小心愛上誰都沒關係咯"。

如果說是為了結婚還是你家三代單傳而執意某個性別,以此作為藉口拒絕其他戀愛那可是會讓我不齒的~

所謂的妥協永遠都不包含心意上的妥協。

我心中的愛情,可以只是一份情;如果真的可以愛到只要自己有那分情就能自high一輩子,那不告白、不婚、不交往我也覺得很OK。

在那邊追究什麼愛上了就在一起、分手了就是不愛了,真是麻煩死了。

可不可以只考慮心情就好。

如果處處這樣行事會讓周圍的人很困擾吧,但是愛情之前人人平等嘛,這個時代最棒的一點就是特立獨行也沒有關係,因為獨特一點也不孤獨。

總之就是追隨自我意志啦~~~(我又不小心廢話了很久)

發問的這位提出的這項煩惱非常精闢,戳到我心深處(滾)

雖然我也只是提出我自己的想法而已.....

希望大家都能開開心心的戀愛、不管現在的自己有沒有喜歡的人。

在愛和被愛、正在愛和等待愛都能享受每一刻。


文章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20704005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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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政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