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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政治氣氛最近明顯有日趨保守的跡象,其中NCC的保守傾向,尤其令人擔心。
 NCC這屆委員個個勤於任事,也備極辛勞,但「勤」與「勞」並非檢驗NCC作為的標準,NCC決策的對錯與否、進步與否,才是檢驗的唯一標準。
 以角色定位來說,NCC祇是通傳秩序的「管理者」,並非通傳內容的「控制者」,因此NCC任何以管理秩序為名進行內容控制之實的作為,都是越權。也就是說,即使NCC委員再怎麼有道德感、使命感或專業素養,他們都必須要克制住干預內容的衝動,否則即使干預有理,也是不合法不合憲。
 更重要的是,NCC委員絕不能「瑣瑣以為能,察察以為明」。NCC委員祇有區區幾位,幕僚也不多,施政本來就該抓綱抓領,類似「童顏巨乳」這樣的廣告案件,理應以「但可寬則寬」的態度去看待處理,否則,真要查辦所謂有性暗示或有物化女性之嫌的案子,NCC可能從年頭辦到年尾都辦不完;更何況,比「巨乳」案「罪行」更嚴重者多不勝數,查辦結果如果竟是查此而放彼,或罰此而縱彼,當事人何以心服?NCC權威又何在?
 幾年前,美國FCC曾頒布《不雅管制令》警告電視台,甚至以巨額罰金威脅電視台,但ABC、CBS、NBC與FOX四大電視網,在不堪FCC企圖干擾內容的壓力下,聯名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訴訟,控告FCC違憲。
 FCC認定的不雅內容包括:「F」與「S」開頭的字、性器官、排泄物、露胸、露臀,以及任何有強烈性暗示的「淫穢」字眼等等。但聯邦法院卻認為,FCC的管制令根本與現實脫節,並且顯然牴觸憲法第一修正案,因此判決FCC暫緩執行《不雅管制令》。
 而且,訴訟雙方當時也在法庭爭論「不雅」的定義究竟是什麼?例如,同樣一個「F」開頭的字,FCC認定《搶救雷恩大兵》男主角說的,未違背管制令;U2合唱團在頒獎典禮上講的,卻是不雅;兩套標準,自相矛盾,業者無所適從,FCC也難圓其說,法院當然要駁斥FCC的管制令。
 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」曾批評FCC頒布《不雅管制令》,是想當「國家的保母」,也是「家父長制的惡之極致」。「一個人的粗鄙之詞是另一個人的抒情之詩」,這是已故美國大法官哈倫,在一件涉及「F」開頭字案件的判決主文中所寫的一句話,也是反FCC《不雅管制令》人士最常引用的一句名言。
 但FCC權力何以會如此快速膨脹?甚至常有越權之舉?主要是與布希執政八年所形成的保守政治氣氛有關。但歐巴馬上台後,已有許多學者提出廢除或改制FCC的主張,主要就是因為有太多人愈來愈擔心,FCC五人寡頭統治有太多不可測的風險。
 NCC委員的權力雖然不能跟FCC相比,也不像FCC有那麼強的政治偏見,但專業的偏執有時比政治偏見更可怕;如果《衛廣法》修正草案最後按照NCC的意見修正公布,「巨乳」廣告也被開罰,NCC即使未擴權如FCC,但保守如FCC卻是不爭之事實。
 再舉例說,在《衛廣法》修正草案說帖中,NCC委員有一段非常感性的呼籲:「我們(不管是本會委員、頻道經營者、廣告創意者、所有的收視觀眾、政府官員、民意代表)都有兒女、子孫,我們都希望下一代,子子孫孫,有一個乾淨的、健康的視聽環境,不是嗎?」
 但「視聽環境」能這樣期待嗎?也許NCC許多委員心中都有一個「小公視」,公共化帶來的乾淨健康環境,才是他們嚮往的烏托邦,但就像彭芸主委在《衛廣法》修正草案不同意見書中所講的:「總不能每一台都是公共電視吧!」用公共化的思維來管理商業化的廣電,這是錯誤的邏輯,當然會受爭議,更可能以失敗收場。
 NCC委員如果真想有所作為,就必須站在憲政的高度上扮演角色,不要被眼前的媒體亂象所惑,動輒跳進紅塵裡比手畫腳;更何況,國家法令各有所轄,政府機關各有所司,類似「巨乳」廣告是否不法,自有其他現行法令可管,NCC祇要做好對通傳產業「以極小化的干預」促成「極大化的創意」、「極大化的便利」,就已功德無量了。


文章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514028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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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政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